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奋发2023】董明珠:持续提高智能化水平 打造“工业互联网企业”新态势******
中新网1月17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左宇坤)“我们将牢固坚守自主创新,坚定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之路,为中国制造和实体经济的发展注入更强劲的格力力量。”近日,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接受中新网“中国新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
“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一直是格力电器转型升级的方向和目标。”董明珠说,刚刚过去的2022年,格力电器迎来了关键变革,实现了从“好空调,格力造”到“好电器,格力造”的历史性转变,多元化全面起势、乘势而强。
面向2023年,格力电器将继续锚定多元化战略发展方向,全力打造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科技型企业。
董明珠说,格力不仅实现了家用电器全部核心关键部件的自主制造,同时也为各行业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2023年格力将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持续提高智能化水平,打造“工业互联网企业”新态势,进一步提升智能化生产和服务水平,在智能制造上做好行业引领。
董明珠还表示,格力将进一步做强和叫响“智造格力”。将以预制菜装备等产业为突出抓手,发挥格力技术优势,提升产业的智能化能力。以工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升级,满足农业经济的规模化发展需求,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贡献格力力量。
“即使站在山顶上,头顶还有星空。”董明珠称,仰望星空、脚踏实地,一个更多元化的格力,正重塑一个更有竞争力的格力。(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